大家對機關部門公務接待制度了解嗎?今天小編給大家?guī)淼氖?018年機關部門公務接待制度范本十篇,有興趣的小伙伴可以進來看看,參考參考!
(篇一)
1、縣政協(xié)機關的財務活動實行統(tǒng)一管理,配備財務管理人員,進行獨立核算。
2、財務支出實行預先報批制。單筆金額在300元以上的大項辦公用品,由各委室造出計劃交辦公室匯總后,提出初步意見,經常務副主席審核,報主席批準后,由辦公室負責購買;300元以下的急需、日常辦公用品的購買和維護,由辦公室主任根據(jù)需要批準購買,而后報主席審批;看望、慰問、接待等所需食品、日用品等由辦公室主任批條統(tǒng)一到指定地點記賬購買,每月結算一次,向主席報告。5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需經主席(黨組)會研究決定。
3、購買辦公用品或其它物品原則上必須由兩人以上經手,辦公用品購入后,經保管人員驗收、登記造冊,實行專人保管、發(fā)放。
4、財務支出核銷實行逐級把關審簽制。對所有財務票據(jù),先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再由常務副主席審核,最后由主席簽字方可核銷。公務接待支出核銷,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經常務副主席審核后報主席簽字核銷。
5、實行周清月結制。本周發(fā)生的經濟賬目,當周履行審簽手續(xù),財務人員每月集中核銷一次。
6、財務支出單筆開支2000元以上的,原則上要轉賬結算,20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轉賬結算,也可以現(xiàn)金結算。
7、財務現(xiàn)金嚴禁外借挪用。單位工作人員因公確需借款的,要報主席同意,并在公事結束后一周內報結手續(xù)。
8、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財經紀律,嚴格遵守財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做到賬目清楚,手續(xù)完備,保證財務管理有序進行。每月財務報表分別報送主席閱存。
9、機關全體同志要認真遵守財經紀律,堅持節(jié)儉辦事,嚴禁鋪張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違犯上述規(guī)定的所有開支由經辦人負責支付,影響惡劣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篇二)
1、實行定點接待?h政協(xié)機關日常公務接待實行定點接待制度,由辦公室從縣紀委指定的定點接待飯店中選定。
2、嚴格接待標準。接待用餐原則上安排自助餐,每人每餐定額30元之內;機關干部加班就餐每人每餐不得超過20元。嚴禁工作日午間在公務接待中備酒飲酒。
3、嚴控陪餐人數(shù)。接待客人實行工作業(yè)務對口接待,一般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及委室負責人陪餐,盡量減少陪餐人數(shù)。
4、、嚴格接待審批?h政協(xié)機關所有接待有辦公室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盡量壓縮公務接待,確需公務接待,一次接待費用在500元以下的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500元以上需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批準,800元以上須經主席批準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按照標準安排。機關同志因加班工作用餐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統(tǒng)一安排。
5、做到日清月結。辦公室建立公務接待專用賬薄,專人負責接待日期、對象、費用等情況的記錄,當日接待當日登記,每月與有關單位結算一次賬目,做到接待費用日清月結。公務接待支出核銷,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經常務副主席審核后,報主席簽字核銷。
(篇三)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以及近日中央《關于厲行節(jié)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弘揚艱苦奮斗、勤儉節(jié)約的優(yōu)良作風,進一步規(guī)范公務接待管理,適應財政集中支付的要求,壓縮機關開支,建立節(jié)約型機關,確保不超過市紀委批復的執(zhí)行額度,結合滄水字〔**〕46號我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原則
1、從嚴從簡,勤儉節(jié)約,降低成本。
2、依法依規(guī),嚴格按程序辦事。
3、取消不必要的公務活動。
4、公開透明,接受監(jiān)督。
5、依據(jù)國家新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央、省市新規(guī)定,及時改進接待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長效機制。
二、接待范圍
1、水務局組織的各種會議及受省水利廳、市委、市政府委托組織的各種會議餐宿;省以上單位、外省市單位來局公務人員。
2、各縣、市、區(qū)黨委、政府領導來局從事各種公務,原則上不安排就餐,因特殊情況需要安排的,報局長、主管局長、紀檢組長審批后,由辦公室在機關食堂安排工作餐。
3、各縣、市、區(qū)水務部門來滄,從事各種公務活動,原則上在機關食堂用餐,陪同人員照常刷卡。
三、接待辦法
1、根據(jù)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tǒng)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準在定點招待單位接待。公務活動結束后,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jù)、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2、按照快捷、健康、節(jié)約的要求,接待對象原則上實行自助餐。確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shù),陪餐人員須是工作相關人員。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shù)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一律不上高檔菜肴,不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3、公務接待活動中的出行應盡量集中乘車,不得清道封路。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安排消費性娛樂、健身活動,不得鋪設迎賓地毯、懸掛標語橫幅、擺放花草,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或收受紀念品、土特產、禮品、禮金、各類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yè)預付卡等。
4、我局機關領導干部到縣、市從事公務活動,不得組織迎送活動,陪同人員一般不超過兩人,一律吃工作餐,不得安排煙酒。
四、審批程序
1、凡會議接待或上級領導接待,由經辦科室提前將來賓情況、公函及日程安排書面報主管接待的領導、紀檢組長、財務主管局長并及時和辦公室溝通聯(lián)系,按照審批程序辦理一切審批手續(xù)。大型、綜合性的會議報局長審批。辦公室根據(jù)會議的規(guī)模和支出預算安排會議地點。專業(yè)性的會議由辦公室給定點招待單位開具《河北省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招待費用使用審批卡》,主辦科室按照審批內容安排會議。
2、嚴格審批程序:公務用餐必須填寫《河北省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招待費用使用審批卡》(簡稱“審批卡”),嚴格執(zhí)行經辦人、財務主管局長、分管領導、紀檢組長、單位“一把手”五方會簽,“審批卡”(附公函和消費清單)要素不全的,局財務科不予辦理結算。
五、有關要求
1、上級領導來我局調研工作,凡由實職副廳級以上領導帶隊的,辦公室需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辦公室。
2、平級單位(外地)來我局交流工作,陪同人員一般安排對口陪同。
3、經辦人員原則使用公務卡結算,如實填寫審批卡,回執(zhí)在接待完畢后及時交回辦公室。如遇領導因事外出等情況,可在三日內補簽,完善審批手續(xù),否則不予結算。
六、結賬辦法
公務用餐費用實行財務單獨核算,嚴禁開具其他支出票據(jù)或變相轉移支付。財務科依據(jù)辦公室出具的發(fā)票、公務接待申請單、審批卡、公函,按照有關財務審批程序結賬。主辦科室凡超出審批規(guī)定之外的不再辦理結賬手續(xù)。
七、注意事項
1、嚴格接待程序,絕不允許先招待后補卡現(xiàn)象發(fā)生,凡違反規(guī)定自行辦理的,辦公室不再辦理補卡手續(xù)。
2、審批卡一式兩份,由經辦人持卡到指定地點就餐,接待處所簽字后,留一份底聯(lián),另一聯(lián)交由辦公室存檔。
3、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會議及來客招待所需用品。要做到賬目清楚,建立臺賬,政務公開,接受監(jiān)督。
八、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我局原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篇四)
1、實行定點接待?h政協(xié)機關日常公務接待實行定點接待制度,由辦公室從縣紀委指定的定點接待飯店中選定。
2、嚴格接待標準。接待用餐原則上安排自助餐,每人每餐定額30元之內;機關干部加班就餐每人每餐不得超過20元。嚴禁工作日午間在公務接待中備酒飲酒。
3、嚴控陪餐人數(shù)。接待客人實行工作業(yè)務對口接待,一般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及委室負責人陪餐,盡量減少陪餐人數(shù)。
4、、嚴格接待審批?h政協(xié)機關所有接待有辦公室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盡量壓縮公務接待,確需公務接待,一次接待費用在500元以下的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500元以上需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批準,800元以上須經主席批準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按照標準安排。機關同志因加班工作用餐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統(tǒng)一安排。
5、做到日清月結。辦公室建立公務接待專用賬薄,專人負責接待日期、對象、費用等情況的記錄,當日接待當日登記,每月與有關單位結算一次賬目,做到接待費用日清月結。公務接待支出核銷,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經常務副主席審核后,報主席簽字核銷。
(篇五)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jù)《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和《威海市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城管執(zhí)法局及下屬單位的公務接待行為。本辦法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公務接待應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jié)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市城管執(zhí)法局辦公室是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完善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和有關標準,指導、協(xié)調市城管執(zhí)法局及下屬單位的公務接待工作。
第五條 公務接待實行分級負責、對口接待,根據(jù)接待對象的身份和公務活動的內容等,由接待單位組織實施。
第六條 工作人員公務外出,應按照程序履行報批手續(xù)。單位應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shù)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無實質性內容、無明確目的學習考察,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guī)定到風景名勝區(qū)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七條 公務接待實行公函制度。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向接待單位發(fā)出公函,告知公務活動的內容、時間、行程、人員等。接待單位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第八條 接待部門應根據(jù)規(guī)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在安排公務接待活動前,應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履行審批手續(xù),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tǒng)籌安排。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擅自擴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
第九條 接待部門應建立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部門應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作為財務報銷憑證。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十條 公務接待應簡化禮儀,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qū)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打電子屏幕標語,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shù),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十一條 接待住宿應嚴格執(zhí)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接待對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單位應協(xié)助安排符合住宿費限額標準的公務活動接待場所,住宿費由接待對象支付。出差人員住宿費應回本單位憑據(jù)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單間或者標準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住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員外,當?shù)嘏阃肮ぷ魅藛T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十二條 接待對象應按照規(guī)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可協(xié)助安排與其伙食補助標準相適應的自助餐、簡餐或者份飯,由接待對象選擇使用并據(jù)實交納伙食費。
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shù)。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shù)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嚴格控制工作人員用餐人數(shù),一律憑票安排份飯,標準不超過30元/人。
在公務陪餐時,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則上不用酒,特殊情況用酒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供本地產低價位紅酒,每瓶價格嚴格控制在100元以內,并注意控制用量。
工作餐應注意節(jié)儉,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嚴格執(zhí)行“禁酒令”。
第十三條 公務接待實行定點飯店管理(定點飯店見附件),公務接待活動費用要據(jù)實一次一結賬,列出消費明細,無消費明細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 堅持先預算后支出原則,將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并單獨列示。合理限定公務接待費預算總額,在規(guī)定的經費總額內編制公務接待經費預算。公務接待經費預算額度經財政部門審核后隨年度部門預算下達,不得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yè)、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五條 接待單位應加強接待費的審核報銷,在批準的接待費預算規(guī)模內,對有明確接待范圍、對象和目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且符合規(guī)定的接待費用予以報銷,報銷憑證應包括財務票據(jù)、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等。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篇六)
一、堅持公務接待費用從嚴管理、量入為出原則。公務接待工作統(tǒng)一由辦公室負責安排,按規(guī)定標準接待,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事先征得主管者同意后,按規(guī)定接待。
二、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標準和陪同人員。公務接待一般不得突破縣上規(guī)定標準。要按照對口對等原則,盡量減少公務接待陪同人員,盡量降低接待費用。如出現(xiàn)超標接待,相關費用由經辦人負擔。
三、公務接待、取物經辦人要事先告知辦公室主任,征得同意后方可辦理。機關除辦公室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外,其他人不得直接簽字、取物。
四、公務接待、取物經辦人員要隨即填寫登記冊,注明接待、取物時間、地點、事由、經辦人、種類、金額等。每季度末由辦公室負責人組織財務人員對每筆相關費用對照登記冊逐項逐次核準,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后,按程序報銷。其他人員不得經辦公務接待、取物簽字業(yè)務。
(篇七)
為了規(guī)范區(qū)人大常委會機關公務接待工作,節(jié)約經費開支,強化廉政建設,根據(jù)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省、市、區(qū)關于公務及會議接待管理一系列規(guī)定要求,結合人大機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圍
(一)來商檢查、考察的中、省、市人大系統(tǒng)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省市人大代表來商開展的代表活動;外省的省、市、縣(區(qū))人大系統(tǒng)來商開展的考察、學習活動;應人大邀請來商的專家、學者和新聞記者。
(二)本市內的外縣人大來商考察、學習交流及代表活動。
(三)會議接待。
(四)區(qū)人大常委會、各工委開展的視察調研活動。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接待的其他活動及人員。
二、接待標準
人大機關所有接待推行定點接待,辦公室及機關事務所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采取競爭性招標辦法,每年招標一次,每次確定兩至三家設施齊全、服務一流、質優(yōu)價廉的賓館飯店做為備選接待賓館飯店。按接待標準商議菜譜、菜品、主食名稱、數(shù)量及價格等事宜,以低于市場價格的協(xié)議價結算。來賓住宿費用由公務接待結算的,注明理由。公務接待分為三類。一類接待是指黨和國家領導人來商的公務接待;二類接待是指省部級領導來商的公務接待;三類接待是指廳局級以下人員來商的公務接待。具體接待標準如下:
(一)住宿標準:一般在定點接待賓館安排住宿,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安排住房。廳級以上領導安排單間,其它人員一律安排標準間。一類接待不超過600元/每人每天,二類接待不超過300元/每人每天,三類接待不超過230元/每人每天。出差人員住宿費用原則上由來賓自行結算,回本單位憑票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就餐標準:就餐主要以自助餐為主,確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以家常菜為主,突出商州地方特色,不得提供各種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不在旅游景區(qū)內就餐。工作日午餐原則上不提供酒水。營業(yè)性協(xié)議接待場所的日常用餐標準為:一類接待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二類接待每人每天不超過180元,三類接待每人每天不超過160元。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工作餐標準為:一類接待每人每天不超過180元,二類接待每人每天不超過160元,三類接待每人每天不超過140元。
(三)會議食宿費標準: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食宿費按照會議類別檔次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在綜合定額控制數(shù)以內據(jù)實報銷,人代會議按照一類會議標準執(zhí)行,同時要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控制參會人員和工作人員數(shù)量。
(四)來賓交費標準:餐費收取標準為:在營業(yè)性協(xié)議接待場所用餐的每人每天50元(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在區(qū)、鎮(zhèn)機關廉政灶用餐的每人每天25元(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與會人員餐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接待辦法
人大機關所有接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管理,機關事務所及財務人員具體承辦。接待費用報銷憑證包括發(fā)票、公務卡電腦小票、點菜單、接待公函、審批單。費用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不得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不得簽單賒賬。具體如下:
(一)屬區(qū)接待辦接待的,按照區(qū)接待辦公務接待規(guī)定,由辦公室負責與接待辦商議接待。
(二)應由人大機關接待的按照對口接待的原則,實行接待審批制度。具體由對口相關委室按來賓所持公函日期、事由、人數(shù)、姓名、職務等內容填寫區(qū)人大機關公務接待審批表,并制定接待方案,經分管領導初核后報常委會主任審批,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接待,陪同人員一般是對口委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三)區(qū)人民代表大會由會議總務組接待,其他人大會議和工作會議一律不安排就餐。區(qū)內各鎮(zhèn)辦、各單位人員到人大機關參加會議、辦理公務的一律不安排就餐。特殊情況的可由辦公室安排工作餐。
(四)區(qū)人大常委會、各工委開展的視察調研活動在商州城區(qū)范圍內的,一律不安排就餐,到鎮(zhèn)辦開展活動的可由辦公室安排工作餐。
四、紀律要求
(一)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二)接待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辦公室接待人員安排并負責費用結算,各相關委室做好配合。
(三)嚴格實行公務接待審批制度。所有公務接待一律按照“先審批、后接待”的程序進行。接待工作要嚴格按照審批的接待方案執(zhí)行,除領導批準的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增加接待項目。
(四)簡化公務接待形式。接待活動應根據(jù)來賓人數(shù)和任務性質安排相應車輛,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嚴格控制隨行車輛;不得在車站、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qū)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含電子屏幕),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擺放花草,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得安排娛樂活動,不得贈送禮品和土特產;不得超范圍、超標準接待,要嚴格控制陪同人員及陪餐人數(shù),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shù)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五)嚴格財務管理。公務接待費用報銷必須憑《商州區(qū)人大機關公務接待審批表》結算,并附來賓公務公函和接待票據(jù)、消費清單;不得以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它支出,超范圍、超標準的報銷接待費用;未經常委會領導審批及報銷資料不全的接待,財務人員一律不予結算。
五、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篇八)
為進一步規(guī)范市局機關公務接待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確保公務活動取得實效,根據(jù)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則
(一)嚴格執(zhí)行上級有關規(guī)定,本著“統(tǒng)一管理、熱情周到、不失禮節(jié)、從簡節(jié)約”的原則,結合實際,認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會見、陪同、住宿、宴請等各項活動,要體現(xiàn)禮儀、對等、對口的原則,并注意來客的民族風俗和習慣,做到科學安排、文明接待、簡樸大方、不鋪張浪費。
二、接待范圍
(一)上級國土資源系統(tǒng)的領導和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
(二)兄弟省、市國土資源系統(tǒng)到我局進行公務活動的人員;
(三)系統(tǒng)外有關檢查指導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
(四)省國土資源廳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
(五)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接待;
(六)其他公務活動需要接待的人員。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屬接待范圍內的來客,機關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確來客單位、人數(shù)、姓名、職務、民族、到達具體時間、來局目的及活動內容,及時向分管局長匯報并通知辦公室。
(二)省國土資源廳和兄弟局團隊來濱,對口科室應提前向主要領導報告,經批準后應提前將來客人數(shù)、帶隊領導、停留時間、活動內容告知辦公室,辦公室根據(jù)局領導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員,制定接待方案。
(三)對來濱進行公務活動客人的接待,原則上是對口接待、對口陪同、分級接待,陪同人員輕車簡從。
四、接待標準
(一)上級領導檢查指導工作,接待費用按實際列支。
(二)來局進行政務活動的兄弟省、市國土資源系統(tǒng)領導以及市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就餐視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標準。
(三)來局進行公務活動的縣局工作人員以及參加市局組織的各類會議的人員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標準。
(四)省國土資源廳、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級領導及工作人員接待標準原則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標準。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辦公室根據(jù)具體情況安排房間。
五、接待陪同
公務接待活動中要嚴格控制陪同人員。省國土資源廳領導由局長或其他局領導負責接送與陪同,辦公室主任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省國土資源廳處級領導由分管領導或相關科室接送與陪同;外地市來客根據(jù)局領導安排,由辦公室或對口科室負責人接送與陪同,科室陪同人員一般不超過2人。
六、接待要求
(一)公務接待要嚴格執(zhí)行接待標準,按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xù),不搞超標準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員根據(jù)辦公室簽發(fā)的派餐單(或代金券)到指定的賓館、飯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過程中需要贈送禮品、紀念品的,一律提前報經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四)在公務接待中自覺落實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做到熱情周到、耐心細致、彬彬有禮、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務。
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
(篇九)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結合省局機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zhí)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機關接待工作應堅持“熱情周到,勤儉節(jié)約,堅持標準,預算定額,嚴格審批,規(guī)范程序”的原則。
第四條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fā)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具體格式已印發(fā)。
機關各處室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和外出公函簽發(fā)的審批管理。公函按照公文運轉程序,經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簽發(fā),由機關各處室出具。局領導外出執(zhí)行公務的公函,由辦公室出具。系統(tǒng)內部公函,通過稅務綜合辦公信息系統(tǒng)發(fā)送電子文件,不加蓋印章。對其他單位的公函,制作紙質文件,加蓋機關各處室印章。
第五條 機關服務中心為省局機關接待工作的職能部門,各處室為省局機關接待工作協(xié)辦部門。按接待對象的不同,機關服務中心與各處室分別承擔不同接待對象的接待任務。
(一)以機關服務中心為主接待的接待對象為:
1.副廳(司)級以上(含副廳(司)級)領導干部及隨行人員;
2.市、州、直管市、林區(qū)、縣國稅局主要負責人及隨行人員;
3.來省局聯(lián)系公務的有關黨政機關領導同志及隨行人員;
4.總局或者兄弟。ㄊ、區(qū))接待對象6人以上的。
(二)由處室接待的接待對象:
對口聯(lián)系公務的處以下(含處級)干部及工作人員。
第六條 嚴格接待審批流程。以機關服務中心為主的接待工作,在安排公務接待活動前,應當將派出單位公函報機關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以機關各部門為主的接待工作,在安排公務接待活動前,應當將派出單位公函報接收來函的部門負責人審批。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具體格式見附件。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游等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jù)規(guī)定的接待范圍和審批流程,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tǒng)籌安排。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第八條 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qū)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qū)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鋪設迎賓地毯。
第九條 嚴格實行定點接待。機關公務接待一般安排在機關食堂、稅校食堂和定點酒店。如確需在其他地點接待的,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局長審批。
第十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zhí)行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guī)定,在定點酒店安排,執(zhí)行協(xié)議價格。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等房間用品。出差人員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規(guī)定交納住宿費,回本單位憑據(jù)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guī)定標準自行用餐。
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shù)。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shù)不得超過3人;接待對象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shù)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安排家常菜,不得安排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到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用餐。
借調人員伙食充值需提供借調報告(含人數(shù)、天數(shù)),按每人每天20元標準充值食堂接待卡。
第十二條 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三條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yè)、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四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yè)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五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包括財務票據(jù)、派出單位公函和公務接待清單等。
機關服務中心負責的接待費報銷憑證須報分管機關服務中心的局領導審批,處室負責的接待費報銷憑證須報分管處室局領導審批。
接待支出原則上一次一結,即以一份接待公函為一次,按次結賬報銷。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結賬報銷的,最長不超過一個月。
第十六條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備條件的地方以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xiàn)金方式支付。
第十七條 嚴格執(zhí)行接待費預算管理制度。機關接待費用實行總額控制。以機關服務中心為主的接待和處室接待都要嚴格執(zhí)行預算定額,不得突破。
處室接待年支出總額控制在年初核定的處室業(yè)務補助費額度內,不得從其他專項經費中開支接待費用。處室業(yè)務費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結余留用。
第十八條 接待工作應嚴守接待紀律:
(一)接待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先批準再接待。特殊情況可先接待,后補辦手續(xù)。
(二)嚴格接待范圍,不準公款私請、假公濟私。
(三)嚴格執(zhí)行食宿標準,超預算、超定額的接待開支不予報銷,對單次接待開支金額較大的要進行審計。
(四)從嚴控制陪餐人員。
(五)機關接待和處室接待活動均應指定專人管理。
(六)不得違反廉政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屬于會議性質的接待活動,按會議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十)
一、來客接待既要熱情,又要節(jié)儉。
二、一般干部每人每餐接待標準為25元,科級干部每人每餐30元,處級干部每人每餐為35元(除煙酒)。
三、各科室來客一般在弘福餐館就餐,由分管領導同意后安排接待,并由辦公室按標準開出公務用餐派餐單;局領導來客由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接待;在弘福餐館以外的地方就餐和領取名貴煙酒的,都須經局長簽字同意,辦公室方可開具公務用餐派餐單和發(fā)放煙酒。來客住宿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辦公室對來客用餐和用煙用酒情況要認真做好臺帳。
四、食堂就餐,陪餐人數(shù)控制在1—3人,接待人員要負責審核菜單,注明接待對象并簽上接待人員姓名,經分管領導簽字后,由主管財務領導一支筆審批報銷。
五、會議、非就餐客人用煙、水果、食品等,經分管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各科室不得自行到商店或其他地方購買或記帳。辦公室購買一定數(shù)量的香煙等物品備用,專人負責,并作好記錄,每季度由財務科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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